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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船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人:
您于2016年08月19日申請的發(fā)明專利,專利申請?zhí)枺?/span>201610688309.3。我所于 2023年05月24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fā)出的駁回決定,且無法通過電話、微信和QQ等方式聯(lián)系到您本人,請見本公告通知后,十日內與我所取得聯(lián)系,以便妥善處理,否則造成專利權喪失或其他法律后果與本所無關,本所已履行告知義務。
特此公告!
成都天嘉專利事務所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