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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丑丑姐姐 文/源:專利分析可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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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種基本評估方法
目前,資產價值評估有三個基本方法: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
收益法,是“瞻前”的操作,通過預測未來并且使用對未來效益的預測作為模型的數(shù)據(jù)。未來經(jīng)濟效益折現(xiàn)法(DFEB法)是較為經(jīng)典的一種收益法評估方法,通常人們也稱它為現(xiàn)金流折現(xiàn)法(DCF法)。DFEB法在后面的文章中我們會詳細再介紹。
市場法,通過參考其他買家和賣家對相同或者相似資產的估值來確定資產的價值。
成本法,通過計算資產的某些可計量成本來估算價值,是“顧后”的操作。
2. 需要考慮專利的特殊性
評估專利的價值與評估任何其他資產的價值的方法是差不多的,都可以用以上三種方法。評估資產的價值是評估這個資產將在未來為持有人帶來多少收益,而評估專利的價值就是要評估這件專利將在未來為持有人帶來多少收益。但由于專利的特殊性,兩者評估的內容仍然會有所差異。
比如,當我們在評估專利價值的時候,我們需要考慮,這件專利對技術的保護強度如何?該專利是什么類型的?它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有多寬?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如何?
通常來說,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越寬,表示這件專利可能更具價值,但是如果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過寬,那么可能會導致專利權的不穩(wěn)定,又會影響專利的價值。
3. 評估的對象——將技術的價值和專利權的價值合起來評估
首先,我們要知道技術的價值和專利權的價值有時是不對等的。
比如,一種情況是,專利權不具有商業(yè)價值,而技術具有商業(yè)價值。也就是說這個技術是個非常好的技術,應用前景廣闊,這項技術能夠創(chuàng)造性商業(yè)價值,但是針對這項技術的專利寫的非常不好,權利要求很窄不能將這項技術完全保護起來。
另外一種情況是,技術已經(jīng)不再具有商業(yè)價值,而專利權仍然具有商業(yè)價值。這項技術可能是一項基礎技術,這個專利是針對這項技術的基礎專利。競爭對手已經(jīng)在這項基礎技術的基礎上做了改進,能夠達到更好的效果。那么工業(yè)上可能不會再用原來的這項基礎技術了,但是如果要用改進的技術,仍然需要得到基礎專利權利人的許可,因此,專利仍然具有較高的商業(yè)價值。
其次,將技術的價值和專利權的價值分開評估是非常困難的。目前來說,沒有將技術的價值與其相關專利權的價值分開的單一方法。因此,評估師們通常都會選擇“技術+專利權的組合”這樣的方式來估值。
4. 關于估值的幾個誤區(qū)
誤區(qū)1:估值分析只能由專家來做
專利的估值需要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市場人員、技術人員、知識產權人員加上外部專家一起來完成。但是如果將估值的操作完全交付給外面的專家是非常不明智的。因為在估值過程中的許多生產經(jīng)營的數(shù)據(jù)及未來對生產成本和市場的數(shù)據(jù)應當是企業(yè)中的專業(yè)人員來提供的。
誤區(qū)2:存在一種確定專利價值的萬能方法
專利估值有很多種方法,每一種方法都有其優(yōu)點和限制,沒有一種單一的萬能的方法可供使用。
誤區(qū)3:估值分析必須生成精確的結果
專利估值其實是利用這件專利及其技術目前的環(huán)境來預測其未來的收益,因為是對未來進行預測,所以肯定不會得到一個精確的結果。但是不精確并不意味著沒有用,對估值結果的多方位解讀才能夠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決策參考。
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見John L. Orcutt教授的書《專利估值——通過分析改進決策》。
文/源:專利分析可視化
作者:丑丑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