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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識產權那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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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自網絡
下面,首先向我們走來的是 “Never dog”的方陣!共有90條相關申請信息!全類申請!
接下來,向我們整整齊齊走來的,是“小狗奈娃”方陣,同樣整齊的步伐,全類申請!
可能,一家人,就是要整整齊齊吧!
奈娃家族、奈娃一家、Never's Family……OMG! 共計457枚商標申請!
那么問題來了,Never 究竟何許“狗”也?
驚喜不驚喜,意外不意外,狗狗也可以接代言??
Never,作為當紅主播李佳琦的愛犬,是如何走紅的呢?
故事大概是這樣的:
有次高曉松去李佳琦直播間做客,首次涂上口紅,沒有想到,意外吸引了李佳琦的狗狗Never……全程目不轉睛盯著高曉松端詳,可愛又呆萌,令人忍俊不禁。
高曉松開玩笑道:“胡歌抱過的狗我抱,它會不會對人生產生懷疑?”
之后吶,就上了熱搜……并且該口紅謎之走紅,開創(chuàng)了“斬狗色”的潮流……
驚喜不驚喜,意外不意外!
吃瓜看熱鬧,也要看門道:
Q1:為什么有人會如此的“寵狗狂魔”呢?
好問題!可是聰明的你要知道,想要申請狗狗的“姓名商標”,希望保護的不僅僅是狗狗的“名字”,更是打造個“狗”IP,保障背后其巨大的商業(yè)價值。畢竟…女神Never已經開始接代言了!還有公益廣告呢!
看起來是簡單的商標申請,但其實,是商業(yè)版圖的知識產權戰(zhàn)略布局。
Q2:我家狗狗名叫叫“Always”,也可以提出申請嗎?
一句話解答:你盡管提,申請成功了……算我輸!
因為,不管是“Always”“Never”抑或是“Ever”,這樣單獨的英文詞匯,基本都有了在先商標或者是近似商標,這也是為什么小狗Never,沒有直接以“Never”提交申請,而是“Never dog”或者是“小狗奈娃”、“Never Family”等等形式提交的原因吶!
Q3:申請就申請,為啥要45類統統覆蓋?
商標呢是一共有45大類的,統統申請之,就叫做——“全類注冊”。
在什么時候,企業(yè)傾向于全類注冊呢?“阿里巴巴”、“王者榮耀”、“郭德綱”……這些,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全類注冊商標,可以起到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防守效果,自帶Buff噢!
這樣說,李佳琦如此“愛狗心切”…也正是想要取得市場先機,占領IP高低吶。
其實呢,同批次的商標共計提交申請了457件,最后一件神秘的商標,雖然現在商標局官網上還看不到具體狀態(tài),據企查查官網信息,4月7日,李佳琦名下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已經申請注冊聲音商標“Oh my god,買它買它!”,商標國際分類為35-廣告銷售,目前狀態(tài)為等待審查。
筆者不禁想起……前段時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傳周時,螞蟻莊園的靈魂拷問:“李佳琦直播中經常說‘買它,買它’這個聲音可注冊為商標嗎?”
被問題擊中后,還專門寫了篇文《李佳琦“買它!買它!”當真可以注冊為聲音商標嗎?》(歡迎移步觀看,評論、轉發(fā)、在看三連吶!)
李佳琦方面對此的回應:此商標系保護性注冊。“保護性注冊”目的為避免某些賣家惡意使用,誤導消費者。
不過,根據筆者樸實無華的知識產權觀,“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想要注冊成功還是具有很大難度的。
自2014年實施了新《商標法》,刪除了商標必須具有“可視性”的限制性規(guī)定,將聲音要素納入了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申請的范圍。但是司法實踐中能夠成功通過“考驗”,最終注冊下來的聲音商標少之又少,大多都倒在了“顯著性”不足的坑里。
那么問題它又來了:“oh my god,買它買它!”到底有沒有顯著性?
小黑板劃個知識點吶——首先,聲音商標區(qū)別于傳統的以視覺為主要感官的商業(yè)標識,是指由用以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本身構成的商標。聲音商標包括三類:可以由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例如一段樂曲;可以由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例如自然界的聲音、人或動物的聲音;也可以由音樂性質與非音樂性質兼有的聲音構成。
所以,“Oh my god,買它買它”滿足聲音商標的類型,可以申請注冊聲音商標。
可是事情往往不會那么簡單……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雖然法律中并未特殊規(guī)定聲音商標注冊成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但是以傳統的視覺商標的標準來看,對聲音商標的審查,仍應以其是否具備顯著性,作為審查的核心。
那么,以知名網絡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奔放有力,極具情緒調動性,聲音具有極強的個人風格和辨別度的聲音,能否滿足商標法意義上的顯著性呢?
讓我們從以往經典案例汲取汲取養(yǎng)分吶!從騰訊QQ“滴滴滴滴滴滴滴”聲音商標案中不難發(fā)現,聲音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征主要從三方面進行考量——“固有顯著性”、“經使用獲得顯著性”和“非功能性”。在商標標識本身不具備“固有顯著性”的情況下,就要證明該標識“經使用獲得顯著性”了。
法院認為:對于聲音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判斷,除應遵循對傳統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基本判斷原理、標準與規(guī)則外,即應考慮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屬行業(yè)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外,還應結合聲音商標聲音的時長及其構成元素的復雜性等因素,綜合考察其整體在聽覺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識別作用的特定節(jié)奏、旋律、音效,從而對其可否起到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作出判斷。
在這起案件中騰訊提供了大量的證據用以證明“嘀嘀嘀嘀嘀嘀”即申請商標的聲音已經進行了長期大量的使用且涉及的領域廣泛,已經能夠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相關公眾已經能夠將申請商標與騰訊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務建立對應關系。
另外,在商標行政審查中,《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可以發(fā)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并就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進行說明?!?/span>
根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和北京高院的審理規(guī)則:“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所以,李佳琦只有像騰訊一樣準備大量的證據,能夠證明“Oh my god,買它買它!經過長期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夠起到識別作用,才有成功獲得注冊的機會。
寫到這里,小編不禁咩咩一笑,這次熱搜會不會是證明材料中的一部分呢?
來源:知識產權那點事